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依法被吊销的;
(四)企业依法终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依法被吊销的;
(四)企业依法终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受理】 - 【审查】 - 【决定】
10个工作日
1
否
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555号会展中心北厅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B13号窗口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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