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
《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11月29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一、【申请文书】
二、【审批文书】
【受理】 - 【审查】 - 【决定】
5个工作日
4
否
【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8路、44路、68路公交车至果园南路人和街口站下车,向南十字路口东行200米路南 (1)【黄粱梦镇】黄粱梦镇政府路1号 (2)【三陵乡】黄工线北,姜三陵村 (3)【兼庄乡】汉城华都东区东门北行一百米路东 (4)【南吕固乡】南吕固乡东召里村开拓路西召里小学东行50米路北 (5)【东柳街道】东柳北大街8号 (6)【苏曹乡】联纺东路130号 (7)【光明桥街道】新兴大街与果园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 (8)【联纺东街道】永安街17号 (9)【联纺西街道】青年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行20米路北,青年路副2号 (10)【丛台东街道】中华北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东南角君合大厦一楼 (11)【丛台西街道】丛台路丛西派出所二楼 (12)【中华街道】土山街66号怡都花园4单元3楼 (13)【人民路街道】朝阳路与中华北大街交叉口东120米 (14)【四季青街道】东风路中段20号 (15)【柳林桥街道】滏河北大街17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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