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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介绍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保障、信息化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2 政策法规科

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 综合执法协调科(含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4 食药许可科

拟订全区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药品经营许可(单体零售)、二三医疗许可备案(单体零售)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以上许可备案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以上许可备案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以上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登记相关工作。

5 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6 价格监督检查科

组织指导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7 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拟定全区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燃煤治理和成品油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8 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9 消费和投诉举报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组织指导民用品维修业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规范维修市场秩序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和指导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维修及售后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理维修争议的申诉事项。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归集、分析、公开。

10 质量监督管理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纤维标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11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区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 食品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流通领域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区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3 餐饮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餐饮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4 食药安全抽检检测科

拟订区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6 计量与标准科

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区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承担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17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省委托对中药饮片、医用氧、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生产环节的监管事项。负责区本级药品生产环节抽样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省委托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等监管事项。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区本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抽样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承担省、市委托的一类、部分二类(定制式义齿、手动轮椅车、防褥疮气床垫、贴敷类)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事项。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8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城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推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妆品分类规则。承担省、市委托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及备案后检查事项。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指导查处全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9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启动及其相关推荐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办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优先审查推荐。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促进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商标等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商标品牌化建设。负责商标注册受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省、市知识产权局和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承担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20 科技和财务科

拟订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21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科

负责区本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

22 市场整治和文明建设科

承担集贸市场规范提升、双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23 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派出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24 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及群团工作。

25 监察室

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