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登记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开办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二)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场所的地面、墙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34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应提供).docx
61丛台区各乡(镇)街道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登记)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docx
【受理】 - 【审查】 - 【现场核查】 - 【核准】
15个工作日
3
否
【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8路、44路、68路公交车至果园南路人和街口站下车,向南十字路口东行200米路南 (1)【黄粱梦镇】黄粱梦镇政府路1号 (2)【三陵乡】黄工线北,姜三陵村 (3)【兼庄乡】汉城华都东区东门北行一百米路东 (4)【南吕固乡】南吕固乡东召里村开拓路西召里小学东行50米路北 (5)【东柳街道】东柳北大街8号 (6)【苏曹乡】联纺东路130号 (7)【光明桥街道】新兴大街与果园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 (8)【联纺东街道】永安街17号 (9)【联纺西街道】青年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行20米路北,青年路副2号 (10)【丛台东街道】中华北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东南角君合大厦一楼 (11)【丛台西街道】丛台路丛西派出所二楼 (12)【中华街道】土山街66号怡都花园4单元3楼 (13)【人民路街道】朝阳路与中华北大街交叉口东120米 (14)【四季青街道】东风路中段20号 (15)【柳林桥街道】滏河北大街17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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