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第二十四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起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受理】 - 【审查】 - 【现场检查】 - 【决定】
10个工作日
1
否
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555号会展中心北厅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B13号窗口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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