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登记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
《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开办小餐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配备有效的加工、冷藏、洗涤、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通风、照明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二)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与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
(四)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五)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七)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一、【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22小餐饮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平面布局图 - 范本.docx
24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应提供).docx
31小餐饮登记现场核查表(热食类食品制售)- 范本.docx
51丛台区各乡(镇)街道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登记)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docx
二、【现场核查表】
【受理】-【审查】-【现场核查】-【核准】
5个工作日
1
否
【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8路、44路、68路公交车至果园南路人和街口站下车,向南十字路口东行200米路南 (1)【黄粱梦镇】黄粱梦镇政府路1号 (2)【三陵乡】黄工线北,姜三陵村 (3)【兼庄乡】汉城华都东区东门北行一百米路东 (4)【南吕固乡】南吕固乡东召里村开拓路西召里小学东行50米路北 (5)【东柳街道】东柳北大街8号 (6)【苏曹乡】联纺东路130号 (7)【光明桥街道】新兴大街与果园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 (8)【联纺东街道】永安街17号 (9)【联纺西街道】青年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行20米路北,青年路副2号 (10)【丛台东街道】中华北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东南角君合大厦一楼 (11)【丛台西街道】丛台路丛西派出所二楼 (12)【中华街道】土山街66号怡都花园4单元3楼 (13)【人民路街道】朝阳路与中华北大街交叉口东120米 (14)【四季青街道】东风路中段20号 (15)【柳林桥街道】滏河北大街17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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