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延续)】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11月29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四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一、【申请文书及示范文本】
16-1邯郸市丛台区XX小学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平面布局图.docx
二、【现场核查表】
04专用操作场所现场核查表(通则后定稿)--20240523.docx
三、【审批文书】
12丛台区各乡(镇)街道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登记)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docx
【受理】 - 【审查】 - 【现场核查】 - 【决定】
5个工作日
4
否
1、经营面积在300m2-1000 m2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所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批业务,在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许可科办理。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555号会展中心北厅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B13号窗口 2、经营面积在300m2以下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以及所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审批业务,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办理地点如下:(1)【黄粱梦镇】黄粱梦镇政府路1号 (2)【三陵乡】黄工线北,姜三陵村 (3)【兼庄乡】汉城华都东区东门北行一百米路东 (4)【南吕固乡】南吕固乡东召里村开拓路西召里小学东行50米路北 (5)【东柳街道】东柳北大街8号 (6)【苏曹乡】联纺东路130号 (7)【光明桥街道】新兴大街与果园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 (8)【联纺东街道】永安街17号 (9)【联纺西街道】青年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行20米路北,青年路副2号 (10)【丛台东街道】中华北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东南角君合大厦一楼 (11)【丛台西街道】丛台路丛西派出所二楼 (12)【中华街道】土山街66号怡都花园4单元3楼 (13)【人民路街道】朝阳路与中华北大街交叉口东120米 (14)【四季青街道】东风路中段20号 (15)【柳林桥街道】滏河北大街17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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